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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建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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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3-12-11 15:18:41

  青海建省之议,最早是在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年)两广总督岑春煊提出的。

  1916年,马麒执掌了青海军政权力,雄心勃勃,其幕僚黎丹、周希武等提出建议,将甘边宁海镇守使辖区仿照热河、察哈尔之列,划为青海特别行政区,以利于进一步开发和建设。由甘都督张广建转请北洋政府,但未获批准。

  青海建省之议一再被搁置,直到国民军控制了西北局势后,才水到渠成地变为现实。

  1928年6月,国民政府定都南京,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主席,冯玉祥出任行政院副院长。冯为了巩固在西北的地盘,安置将领,扩大局面,增强实力,遂以“青海关系国防至为重要”,宁夏、青海距甘肃省城过远,交通不便,不易发展为由,拟将甘肃所辖宁夏、青海分别建为行省。经由当时任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长的冯系人物薛笃弼正式提出议案,于1928年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3次会议决议,9月17日发布命令,将宁夏、青海分别建为行省。青海省政府委员暂定为5人,设民政、财政、教育、建设4厅,依照省政府组织办理。9月21日,国民政府任命孙连促、林竞、郭立志、马麒、黎丹5人为省政府委员。10月17日,国民党中央第159次会议又通过决议,规定甘肃省西宁道属之西宁、大通、碾伯、巴戎、循化、湟源、贵德7县及原青海办事长官所辖蒙古二十九旗、玉树二十五族、环海八族、果洛等地为青海省所属,以西宁为省会。1929年1月,甘肃、青海、宁夏3省联合呈报国民政府,自1月1日起,原由甘肃省划归青海、宁夏两省的各县行政,一律由新成立的两省负责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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